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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起老人及身心障礙者健保補助改變

大成報/ 2016.03.01 00:00
【大成報記者吉雄世/高雄報導】「之前我都不用繳健保費,為何會收到1月的健保費繳費單」,社會局接獲多起民眾來電或親到社會局詢問,社會局表示,近日高雄市長輩陸續收到105年1月份健保費繳費單,長輩會有困惑為何之前不用繳健保費,但現在卻要繳,是因為高雄市自105年1月起改採所得稅率5%(年淨收入52萬元以下)為補助基準,另所得稅12%之65歲以上且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也有補助,並以第六類地區人口保費(目前749元)為補助上限。

所謂所得稅率係指長輩或身心障礙者由子女(家屬)報扶養家戶所得稅率,實際稅率依國稅局核定為主,社會局表示,105年補助資格係依據民眾去(104)年5月報稅資料,106年補助資格將依據105年5月報稅資料,每年年初皆會重新查調國稅局核定稅率,民眾無須提出申請,若民眾對於查調稅率資料有疑慮,可向納稅義務人稅籍所在地之國稅局稽徵所查詢,在當年度內若有變更扶養後符合補助資格,可向國稅局稽徵所申請最近一年核定通知書,至社會局或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並填寫資格異動申請表,自資料備齊後次月開始補助。

另若長輩或身障者經常出國,依補助月份往前推算一年內在國內居住未超過183天,高雄市健保費也沒有補助,所以經常出國的民眾,若出國會超過6個月以上,可以選擇辦理停保,當在國內居住超過183天後,可以檢附入出國日期證明書或護照內頁影本,向高雄市政府社會局或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並填寫資格異動申請表,自資料備齊後次月開始補助。

高雄市迄105年1月老人已逾35萬人,佔全市人口12.7%,對於各項福利需求高,為使有限資源合理配置,並使本項補助得以持續辦理,故調整補助方式,市民若有補助資格疑義及相關問題,請洽詢市府社會局老人福利科(電話:07-3344885轉3)、身心障礙福利科(電話:07-3344885轉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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