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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項重大疾病險 4月起要分輕重

中央社/ 2016.03.01 00:00
(中央社記者蔡怡杼台北1日電)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重新定義7項重大疾病,要求保險業者4月起,依重大疾病病況程度不同區分為輕度、重度,推出保障重度的甲型以及同時保障輕度、重度的乙型商品。

過去曾有民眾投保重大疾病險,因罹患重大疾病病況較輕微無法獲得理賠,引發爭議,對此,金管會重新定義7大重大疾病。

保險局表示,7項重大疾病項目自今年1月1日已配合目前醫療實務用語,修正為「急性心肌梗塞、冠狀動脈繞道手術、末期腎病變、腦中風後殘障、癌症、癱瘓、重大器官移植或造血幹細胞移植」並訂有標準化定義。

配合7項重大疾病重新定義,金管會要求保險業者自4月1日起,重大疾病險應分為甲型、乙型商品,其中,乙型商品提供保戶罹患重大疾病初期時,也可獲得一定比例的理賠。

官員表示,甲型商品因未進行輕度、重度分級,且急性心肌梗塞、腦中風後殘障、癌症及癱瘓等4項疾病定義僅涵蓋乙型的重度,基本上甲型商品保費相對乙型便宜。

保險局表示,7項重大疾病險重新定義後,保險業者未來不一定要推甲型商品,但若推出甲型商品,就一定要有乙型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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