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保險法規定,爸媽若幫小孩買保險,而小孩在未滿15歲前死亡,壽險業不能給付身故保險金,只能加計利息退還保險費。這是為了避免爸媽幫小孩投保後對小孩不利,出現詐領保險金的「道德風險」案件。
不過,2月6日南台灣大地震,台南市維冠大樓倒塌,許多罹難者未滿15歲,保險法相關規定受到關注。有立委提議要修法,讓保險公司支付死亡給付給遭遇天災死亡的15歲以下兒童。
中國國民黨立法委員林德福在立法院質詢時問金管會對修法的意見。金管會主委王儷玲答詢表示,在不提高道德危險的前提下,將天災納入未成年兒童投保,未來遇到相關重大意外可以理賠,「這是可以研議的」。
張善政說,行政院支持這樣的概念,但為了修法時效性,行政院可能不會提案,由立委來提,行政院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