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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歡2度不舉 男勒斃酒女辱屍判無期

中央社/ 2016.03.01 00:00
(中央社記者王朝鈺基隆市1日電)基隆郭姓男子與中國籍練女談妥性交易,過程中郭男2度不舉,練女打算離開時,郭男卻勒斃練女並污辱屍體。基隆地院今天判他無期徒刑。

判決書指出,現年42歲的郭男,於民國103年12月5日下午2時多,前往基隆市仁愛區1家小吃店消費,與53歲的陪酒小姐練女談妥以新台幣2000元代價性交易。

法院表示,雙方一同到飯店櫃台登記休息,進房後因郭男飲酒過多,過程中始終無法勃起,2小時休息時間快到時,郭男只好下樓改為住宿再返回房間,但依舊無法勃起。

此時,練女表達想取消性交易且不收錢,欲起身離開時,郭男仍不願作罷,強行將練女拉回,並把她壓制在床,隨後用雙手掐勒練女頸部,直到練女窒息死亡後才鬆手。

法院表示,郭男當時誤以為練女僅昏厥,隨後再嘗試以性器官插入,但因無法勃起,改以撫摸、親吻練女胸部方式滿足性慾,結束後,郭男為防止練女報警,於是取走練女裝有手機的手提袋。

全案審理期間,雖然告訴代理人請求判處死刑,但法官認為,死刑為生命的剝奪,具有不可回復性,對於重罪案件,應就個案整體觀察。

法官認為,被告因酒後失控並非有意殺害練女,犯後始終坦承犯行且深表悔意,並非無法教化,另外,郭男在審理期間也表達願意賠償,但因家境貧窮,一時無法籌措賠償金。

法院審理後,依強制性交未遂而故意殺人罪,判處郭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可上訴,若被告郭男未上訴,法院將依職權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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