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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任教師產假 教育部修法顧權益

中央社/ 2016.03.01 00:00
(中央社記者陳至中台北1日電)高教工會今天指出,女性兼任教師請產假缺乏保障,教育部表示,正研議修訂相關辦法,強化兼任教師的基本權益。

高教工會今天召開記者會指出,性平法規定雇主應給女性勞工8週的有薪產假,但許多學校有不成文規定,兼任教師要請假,必須自己找代課教師。

高教工會並指出,即使找到代課,兼任教師也得被迫放無薪假,等於根本沒有「有薪產假」。

對此,教育部人事處長李秉洲表示,兼任教師和一般教師一樣,都受性平法保障,可請產假、產檢假、陪產假、育嬰假,且學校必須同意留職停薪。

李秉洲表示,如果女性教師請產假遇到困難,可以提出申訴。現行「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若有不周之處,將邀集相關單位和民間團體研修,強化兼任教師的基本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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