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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加國沙省相互承認駕照 外交部:3月1日生效

NOWnews/ 2016.03.01 00:00
記者林人芳/台北報導

我國與加拿大沙士卡其灣省,今(1)日起將相互承認駕照!外交部表示,目前兩國已達成互惠協議,從3月1日起,基於平等互惠原則及各自交通法規,免試相互承認駕駛執照,國人自今日起將可以台灣駕照,在加國沙省駕車。

外交部表示,凡持有我國核發有效之B類小型車、C類大貨車、D類大客車或E類聯結車之其中一種駕駛執照達18個月(含)以上者,並已取得沙省之居留證明者,得向該省申請免試換發「第5級」之普通駕駛執照。

外交部說,同樣地,凡持有沙省核發有效之第1級至第5級之駕駛執照達18個月(含)以上,並已取得可在我國停留或居留1年以上之證明者,得於入境我國翌日起1年內,免試換發B類小型車之普通駕駛執照。

外交部提醒,凡符合條件者,可分別向中華民國交通部公路總局或各地監理單位,以及加拿大「沙士卡其灣省省營保險機構」在省內各地的「發照站」提出申請。至於申請換發駕駛執照之程序及相關規定,請申請人直接向該相關機關洽詢。

外交部指出,加國與他國相互承認駕駛執照為其各省依職權所決定,目前在加國10省中,給予我國人免試換照待遇者已8達個,包括:魁北克省、緬尼托巴省、紐布朗斯維克省、愛德華王子島省、亞伯達省、卑詩省、安大略省及沙士卡其灣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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