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東港分局表示,本案身心障礙者原未領有汽車駕照,依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8款後段規定,核准以其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嗣身障者領有汽車駕駛執照,需改按身心障礙者本人車輛申請免稅,前經本分局輔導通知後,仍未於1個月內重新辦理免稅,依規定自身心障礙者領有駕駛執照之日起取消原核准之免稅,並自身心障礙者領有駕照之日起補徵使用牌照稅。
民眾如有上開使用牌照稅之相關問題,請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881200洽詢。
訊息來源:屏東縣政府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東港分局表示,本案身心障礙者原未領有汽車駕照,依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8款後段規定,核准以其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嗣身障者領有汽車駕駛執照,需改按身心障礙者本人車輛申請免稅,前經本分局輔導通知後,仍未於1個月內重新辦理免稅,依規定自身心障礙者領有駕駛執照之日起取消原核准之免稅,並自身心障礙者領有駕照之日起補徵使用牌照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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