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黃子佼 徐巧芯 地震

時代力量版《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出爐 盼堅守我國主權

NOWnews/ 2016.03.01 00:00
記者陳彥驊/台北報導

針對時代力量版本「兩岸協議監督條例」是否為兩國論的疑問,時代立委立委黃國昌今(1)日回應指出,係依黨綱作為研擬法案之前提,認為兩岸是兩個不同的主體;並表示,「依照目前的憲政體制,我國當然就是指『中華民國』」。

時代力量上午召開黨團例行會議,並提出《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一條修正草案、《原住民身分法》第二條修正草案、《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協議處理條例》草案等三個法案。

時代力量黨團表示,《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協議處理條例》係鑑於2014年太陽花運動四大訴求中「兩岸協議監督法制化」、「先立法再審查」,迄今均尚未真正落實,並針對「我國與中華民民共和國官方之間的往來頻繁卻欠缺有效的監督機制」的現狀來擬定。

黃國昌指出,此法案係承續太陽花運動民間版本監督條例的主要精神,即「公民能參與、資訊要公開、人權有保障、政府有義務、國會能監督」等五立法大原則。並秉持著「事前監督、事中評估、事後審議」之程序,讓「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所簽的協議及監督得以法制化」。

此法案並給民間評估的機會,若評估結果影響重大,甚至可以重啟談判。而逕行協議者,甚至可能會面臨刑期,條文中寫到「未經同意進行協商或簽署協議,致生損害於我國主權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針對法案適用的範圍,黃國昌舉例,即便是金管會與對岸銀行監理機關在往來有進一步協商、討論,也包含在範圍中。並解釋,因此只要牽涉到兩岸之間往來的協議,都包括在法案範圍中。

被記者問到法案名稱是否為兩國論時?黃國昌回應,本法案係「依照我們黨綱,對於台灣跟中國關係之間的界定,來作為前提。」被追問「我國」該如何界定?黃國昌再回,「依照目前的憲政體制,我國當然就是指中華民國。」並強調,許多民調都顯示絕大多數台灣人不接受「一國兩區」的界定;但他也認為,在政治上為遷就現實,會有意識模糊化、更多元的說法,那也是可以理解的。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