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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任教師無產假保障 高教工會籲納勞基法

中央廣播電台/陳國維 2016.03.01 00:00
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今天(1日)指出,全國大專兼任教師人數已逼近全體教師的5成之多,但這些老師卻無法和其他一般勞工一樣,享有產假、陪產假、育嬰假及家庭照顧假等保障,且有些女性兼任教師若要向學校請這些假,不僅是無薪假,還可能要找到代課老師後,校方才會准假,高教工會呼籲勞動部應立即將兼任教師納入勞基法適用對象。

高教工會召開記者會指出,性平法規定勞工在生育期間享有產假、陪產假等保障,但對大專兼任教師來說,這些保障都是看得到,卻用不到的虛假條款。

高教工會理事長劉梅君表示,有女性兼任教師向高教工會反映她們在懷孕時,非但沒有產檢假,還必須長時間授課或在晚間上課;孩子生下來後,也沒有產假,即使繳了勞保費,也無法請領6個月的育嬰津貼。

世新大學口語傳播學系副教授李佩雯在記者會中聲援兼任教師,她提到,有些學校要求老師必須在請假前,自行找好代課教師,甚至必須自付代課教師鐘點費,這些都是不合理的情況。李佩雯:『(原音)不管找不找得到老師,這都是雇主或校方必須要去承擔的責任,去找其他的老師來代課,而不是由我們本來的兼任老師來負責,不管找不找得到老師,都必須要讓他們請假。』

兼任教師代表蔡依伶表示,勞動部必須將兼任教師納入勞基法適用範疇;高教工會則呼籲教育部發文給全國各大專校院,要求各校主動提供兼任教師有給薪的產檢假、產假及陪產假。

對此,教育部人事處表示,將再找各校溝通、討論,若有教師覺得相關權益受損,也可藉由性平法尋求救濟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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