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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電擬建核廢乾貯 新北市府是關鍵

中央社/ 2016.03.01 00:00
(中央社記者林孟汝台北1日電)核一廠將在後年底除役,台電規劃建第二期乾式貯存場暫存核廢料,但只是過渡,不會放40年。原能會表示,水保計劃還需主管機關核發執照,「新北市政府態度非常關鍵」。

總統當選人蔡英文2月29日到台南科學園區參訪時表示,新政府會積極建立永續的能源系統,在2025年走向非核家園。因此國內現有3座核電廠都可望如期除役,不再延役繼續運轉。

核一廠一號機預定民國107年12月5日起停機、二號機則在108年7月停機,台電公司去年12月已將除役計畫送交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依原能會官網上資料,台電計畫以新台幣182億元執行除役計畫,核一廠停機後8年去除輻射污染,再以12年進行汽機廠房、反應爐等設備拆解,最後3年偵測廠區輻射情況、2年時間復原土地等,總計前後將以25年完成除役。

不過,拆除廠房後,除7400束用過核燃料棒外,還有廠房設備等6萬多桶低階核廢料,台電規劃將廠內西南區劃設為保留區,興建約8200平方公尺的第二期乾式貯存場、5000平方公尺的低放射性廢棄物貯存庫等。

台電核能發言人林德福表示,一般乾式貯存場的執照發放就是40年,台電會盡量想辦法找核廢出路,不會讓核電廠變成核廢貯存場,這只是過渡期,不會等到40年後才遷移,目前正評估在台灣附近找「無人島或準無人島」興建一個大型的集中貯存場置放,但還是會先凝聚社會共識。

原能會物管局官員指出,核一廠除役計畫已召開過第一次審查會議,並提出200多個審查意見要求台電說明。總審查期為18個月,扣除之前的程序審查,預定會在明年6月底完成審查。

他說,核一廠之前已建置第一期的乾式貯存場,可容納1680束用過核燃料;第二期乾式貯存場規劃置放5700多束的核廢,如可在1、2年內通過環評,約5年內就可蓋好,台電最晚要在停機8年內將冷水池內的核廢陸續移往乾式貯存場存放。

值得注意的是,新北市政府以水保計畫卡住核一乾式貯存場啟用多年,以致無法執行第二階段試運轉作業,依法第二期乾式貯存場還是要由新北市政府核發水保執照。

官員說,乾式貯存技術可行,安全沒有疑慮,如果以日本福島核災經驗來說,核廢能「按部就班」由冷水池到乾貯再到最終處置場最好,但能否落實,「新北市政府態度非常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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