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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僅無薪產假 兼任教師盼適用勞基法

中央社/ 2016.03.01 00:00
(中央社記者許秩維台北1日電)政府一直希望提高生育率,女性兼任教師卻無法享產假保障,只能休無薪產假,還得自己找人代課,高教工會今天呼籲,立即讓兼任教師適用勞基法,保障其勞動和生育權益。

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今天舉行「要求兼任教師立即適用勞基法」記者會,會中邀請女性兼任教師代表,說明因缺乏工作保障導致生育過程經歷的種種困難。

高教工會表示,產假、育嬰假等是政府照顧女性勞工權益給予的保障,根據性平法規定,雇主應給女性勞工8週的有薪產假,但根據學校不成文規定,兼任教師要請假必須自己找代課教師,即使找到願意代課的教師,自己也得被迫放無薪假,等於許多女性兼任教師根本無法享有有薪產假。

高教工會指出,一般勞工受勞基法保障,大學兼任老師卻無勞動權保障,學校不需任何理由,就可不續聘兼任教師,兼任教師怎敢跟學校請有薪產假,根據隨機抽查大學也發現,很多都要求兼任教師請假找人代課的鐘點費,由請假人自行處理,性平法對勞工生育期的保障,對兼任教師形同虛設。

兼任教師代表蔡依伶表示,兼任教師大都只能請「無薪產假」,而且還得自己動用人情,先找好願意在產假期間幫忙代班的老師,而產假期間的鐘點費就給代課老師,自己領不到半毛錢。

蔡依伶指出,自己雖有繳勞保,卻無法請產檢假、育嬰假等,自己有學姊生產前須臥床休養,也只能設法請其他老師幫忙帶兩三個月的課,自己也是做完28天月子就回校上課,對懷孕女性的法律保障,兼任教師都無法適用,希望教育部和勞動部不要再拖,讓兼任教師可立即適用勞基法。

高教工會表示,現在大專兼任教師已達5萬人次,7成5是青壯年,卻無法獲得各種生育期間的勞動保障,為保障兼任教師權益,要求教育部和勞動部不要再拖延,讓兼任教師立即適用勞基法,並要求校方提供兼任教師有薪的產假、陪產假等勞動保障,並對違反性平法的大學校方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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