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案罪贓移交 返還陸方已1665萬元

中央社/
10 年前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7日電)法務部今天說,依兩岸司法互助協議的「罪贓移交」規定,26日我方將新台幣27萬元,返還給遭兩岸詐騙集團行騙的大陸地區17名被害人,至今累計返還約新台幣1665萬餘元。

法務部指出,本案詐騙集團分工犯罪,自民國101年11月起,部分成員負責撥打電話詐騙大陸地區民眾,以被害人遭冒用身分申辦有線電視等理由,先騙取被害人的個人資料,再引導被害人誤向詐騙機房人員報案,由偽冒大陸公安的成員佯稱因案情需要,須凍結被害人的帳戶資產,訛騙被害人將存款匯入詐騙集團指定的人頭帳戶後,再由詐騙集團成員層層轉匯至不同人頭帳戶,最後由提款車手持銀聯卡利用自動櫃員機提款被害款項。

詐騙集團成員相繼落網,經台中地檢署查扣犯罪所得,經法院先後對涉案被告判決確定後,中檢向法務部提出司法互助請求,按兩岸司法互助協議「罪贓移交」規定返還扣案贓款給大陸17名被害人。

法務部說,自103年4月間首次返還大陸被害人查扣贓款以來,迄今已累計返還約新台幣1665萬餘元;大陸則經由最高人民法院返還我方被害人詐騙贓款累計約新台幣1252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