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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湖:公告董事會決議召開一○五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2.26 00:00
第二條 第17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5/02/262.股東會召開日期:105/06/233.股東會召開地點:高雄市路竹區後鄉里順安路299號(本公司辦公大樓地下室)4.召集事由:(一)討論事項 1.修正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二)報告事項  1.一○四年度營運報告。  2.一○四年度監察人查核報告。 3.一○四年度員工酬勞及董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4.其他報告事項。(三)承認事項  1.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告案。  2.一○四年度盈餘分配案。(四)討論事項  2.修正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部分條文案。(五)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5/04/25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5/06/237.其他應敘明事項:(一)本公司一○四年度盈餘分配內容及其他相關議案,至遲將於股東常會四十日  前經董事會決議後另行公告。(二)受理股東書面提案相關事項如下:  1.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   ,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提案限一項並以300字(包含案由、   說明及標點符號在內)為限,提案內容超過一項或300字者,均不列入議案   。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2.股東如欲於本次股東常會提出議案者,本公司將於105年4月8日起至105年   4月18日止受理股東就本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105年   4月18日下午五時前, 將提案函件送達本公司受理處所{郵寄者以提案函   件寄達受理處所為憑,並請於信封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及以掛號   函件寄送}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辦理提案手續。  3.本公司將於股東常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   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書。  4.本公司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之情形:   (1)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2)提案股東於公司依第一百六十五條第二項或第三項停止股票過戶時,持    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3)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三)受理股東提案處所:川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財務部(地址:高雄市路竹區  後鄉里順安路299號,電話:(07)959-9688)。(四)開會通知書與委託書將於會前三十日分別寄發各股東,屆時如未收到者,請逕  向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洽詢補發。(五)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千股股東,股東常會之召  集通知得於開會三十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mops.twse  .com.tw)。(六)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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