剪斷電子腳鐐 性侵犯回監又判刑

中央社/
10 年前
(中央社記者江俊亮嘉義市26日電)因性侵案而假釋的羅姓男子,今年1月在假釋期間剪斷電子腳鐐,除了讓他回監繼續服刑之外,今天也被依毀損公物罪判處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嘉義地方法院指出,住在嘉義縣溪口的羅姓男子,先前因妨害性自主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7年5月,於去年12月18日假釋出獄。

檢察官以羅男有再犯之虞,依法對他裝設電子腳鐐進行監控,不料羅男竟於今年1月18日晚間,以剪刀剪開電子腳鐐。

由於電子腳鐐遭剪斷後,電子晶片立即發出訊號,由監控的警方前往羅男住處將他逮捕,並由檢方撤銷假釋,讓羅男再度入獄服刑。

嘉義地方法院指出,由於羅男毀損的電子腳鐐屬於公物,檢方依毀損公物罪聲請簡易判決,今天由地方法院判處羅男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