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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黑心油案 油商何吳惠珠判5年10月

中央社/ 2016.02.26 00:00
(中央社記者陳朝福高雄26日電)正義黑心油案,高雄地院今天宣判,販賣飼料油給正義的油商何吳惠珠判徒刑5年10個月;仲介油商林明忠4年2個月;正義總經理何育仁8個月;採購副課長胡金忞4個月。全案可上訴。

正義公司103年被控於食用油摻雜飼料油,販賣給691個通路商,高雄地檢署偵辦,全案於民國103年10月30日依詐欺取財罪嫌及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起訴。

高雄地方法院審結,今天宣判,合議庭法官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判處何育仁有期徒刑8個月;販賣飼料油的裕發油脂公司董事長何吳惠珠5年10個月,裕發罰款新台幣600萬元;仲介油商林明忠4年2個月,連帶追繳犯罪所得447萬多元;正義負責採購的副課長胡金忞4個月,得易科罰金;其他被告無罪。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裕發公司何吳惠珠與仲介油商林明忠將來源不明、有害人體的豬油,攙雜其他油品,販賣給正義公司,不法獲利達1300萬元,並隱瞞裕發公司的售油資訊。

判決書表示,何育仁及胡金忞向裕發公司採購時,疏未要求供應商出具品質來源切結保證書,也未要求確切的原料來源證明,向裕發購入有害身體的油品供正義公司精煉成各式食用豬油,2人顯有過失。

另外,向越南大幸福公司進口的食用油,因檢方無法舉證它的來源及本質上有危害人體健康之虞,這部分判無罪。

正義公司其他5名採購人員,因檢察官無法舉證有犯罪故意,且正義所購買的原料豬油,並沒有顯然低於市價,因此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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