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公司103年被控於食用油摻雜飼料油,販賣給691個通路商,高雄地檢署偵辦,全案於民國103年10月30日依詐欺取財罪嫌及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起訴。
高雄地方法院審結,今天宣判,合議庭法官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判處何育仁有期徒刑8個月;販賣飼料油的裕發油脂公司董事長何吳惠珠5年10個月,裕發罰款新台幣600萬元;仲介油商林明忠4年2個月,連帶追繳犯罪所得447萬多元;正義負責採購的副課長胡金忞4個月,得易科罰金;其他被告無罪。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裕發公司何吳惠珠與仲介油商林明忠將來源不明、有害人體的豬油,攙雜其他油品,販賣給正義公司,不法獲利達1300萬元,並隱瞞裕發公司的售油資訊。
判決書表示,何育仁及胡金忞向裕發公司採購時,疏未要求供應商出具品質來源切結保證書,也未要求確切的原料來源證明,向裕發購入有害身體的油品供正義公司精煉成各式食用豬油,2人顯有過失。
另外,向越南大幸福公司進口的食用油,因檢方無法舉證它的來源及本質上有危害人體健康之虞,這部分判無罪。
正義公司其他5名採購人員,因檢察官無法舉證有犯罪故意,且正義所購買的原料豬油,並沒有顯然低於市價,因此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