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條 第9款1.事實發生日:105/02/25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104年度董監酬勞、員工酬勞分派案。3.因應措施:(1).董事會決議日期:105/02/25(2).依章程規定,董監酬勞及員工酬勞分派如下:未計算董監酬勞及員工酬勞稅前淨利90,043,875,擬配發董監酬勞3%計新台幣2,701,316元。擬配發員工酬勞3%計新台幣2,701,316元。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