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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通過防災三法修正草案 列優先法案

中央社/ 2016.02.25 00:00
(中央社記者戴雅真台北25日電)行政院會今天通過「防災三法」修正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已列為本會期優先法案。

台南震災後,防災法案成為施政重點。行政院會上午通過內政部擬具的「防災三法」修正草案(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災害防救法修正草案,以及建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內政部表示,都市更新條例修正後,增加資訊公開與民眾參與,提高「事業概要」同意門檻,並將聽證程序納入都市更新程序中。

此外,考量因災害或其他重大事變遭受損壞、為避免重大災害發生而劃定的更新地區或更新單元,其辦理都更具有急迫性,修法明定可以免除「事業概要」的程序,逕行擬具都市更新事業計畫辦理,以簡化辦理程序。

建築法修法後,加入第三方公正團體的勘驗,增列一定規模以上的建築物,由建築師或建築師及專業工業技師簽證負責的結構、設備、防火避難設施等項目,應另由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指定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可之機關(構)、法人、學校或團體審查等規定。

災防法修正後,增列協助災民災後復原重建相關規定,包含災前借款、信用卡的本金及利息得予展延、以房屋或土地抵償原購屋貸款債務、利息補貼及稅捐減免等,並明定這些措施的適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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