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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修災防三法 強化老屋耐震

中央廣播電台/王韋婷 2016.02.25 00:00
行政院會今天(25日)通過「災防三法」(建築法、都市更新條例、災害防救法)修正草案,以強化老舊建築耐震、促進都市更新,以及增列災民救助相關規定。行政院也將「災防三法」列為立法院本會期優先法案,期盼儘速通過

台南維冠金龍大樓在美濃強震中倒塌,引起各界對老舊建築物耐震的重視,行政院會25日通過建築法、都市更新條例和災害防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加強建築物耐震、都市更新和災民救助等相關規範。

根據建築法修法草案,一定規模以上建築物,經建築師、專業工業技師簽證負責後,還必須通過政府指定的機關團體再審查,納入了第三方查驗機制。行政院發言人孫立群轉述說:『(原音)這次修正最重要精神是加入第三方公正團體勘驗,如此有助於保障建築物品質。後續請加強和立法院溝通,以利儘速通過。』

考量建築物因災害或其他重大事變遭受損害,有辦理都市更新急迫性,都市更新條例修法草案也簡化都更辦理程序;對於中央劃定的災損或防災重建地區,都更同意比例維持二分之一,其他地區的同意比例提高為三分之二。

而災害防救法修法草案則新增因天然災害導致房屋毀損,災民可用災損房屋及土地抵償未繳房貸;災民在災前的借款、卡債,得展延償還期,由政府提供利息補貼;未來天災災民領取的救助金、慰問金、臨時工作津貼,全部免徵所得稅,其他債權人也不得扣押相關補償、津貼。

內政部表示,由於土壤液化有一定的定義與意涵,且土壤液化潛勢區沒有立即危險,因此這次修法並沒有新增土壤液化為災害種類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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