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黃子佼 徐巧芯 地震

東方彩視轉讓股權NCC過關 王雪紅完全入主TVBS

鉅亨網/鉅亨網記者楊伶雯 台北 2016.02.24 00:00
NCC今(24)日討論由經濟部投審會函轉「東方彩視申請轉讓轉投資事業聯意製作股份」案,決議通過受讓人和相關受益人無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相關規定,審查意見將儘速函覆投審會參考;市場認為,3家投資公司背後金主宏達電(2498-TW)董事長王雪紅將完全入主台灣TVBS。

NCC今日指出,聯意製作主要經營TVBS頻道等衛星廣播電視業務,目前股東為東方彩視(47%)、利茂投資(17%)、德恩投資(18%)及連信投資(18%);東方彩視為香港商電視廣播有限公司(TVB)持有的僑外資事業,利茂、德恩及連信則是國內法人。

NCC表示,在將審查意見回復投審會後,全案若經投審會許可通過,聯意製作未來股東將包括富仕宇公司(35%)、利茂投資(29%)、德恩投資(18%)及連信投資(18%),所有股東的身分都是國內法人。

NCC說,依投審會提供的交易資料,全案原是東方彩視欲將所持有的股份轉賣予聯意製作3位國內法人股東(利茂、德恩及連信),但德恩及連信投資另依買賣契約書規定,與富仕宇公司簽署轉讓協議書,轉讓其買賣合約的權利義務,因此最終的受讓人為利茂投資(購得12%股份)及富仕宇公司(購得35%股份)。

NCC指出,就外資案件審理的部會權責分工來看,NCC主要依相關規定提供審查意見,包括,(1)衛星廣播電視法第4條第3項規定:「外國人直接持有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之股份,應低於該事業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五十。」(2)同法第5條第1項規定:「政府、政黨、其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及其受託人不得直接、間接投資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第4項前段規定:「政黨黨務工作人員、政務人員及選任公職人員不得投資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其配偶、二親等血親、直系姻親投資同一衛星廣播電視事業者,其持有之股份,合計不得逾該事業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第5項前段規定:「政府、政黨、政黨黨務工作人員及選任公職人員不得擔任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之發起人、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

NCC指出,依投審會函送的資料顯示,利茂投資為利威投資百分之百轉投資子公司,利威投資上層股東為3家公益信託基金及3家基金會;富仕宇公司為去年10月成立的投資公司,上層股東為東居公司、再上層股東則是3名中華民國籍自然人丁廣鈜、蔡秀麗及陳曉凡,其中,大股東丁廣鈜同時身兼中央貿易公司董事長。

NCC說,為了解中央貿易公司背景,先前已調查並蒐集相關資料,得知該公司在民國78年成立時,為中國國民黨黨營事業中央投資及民間股東共同持有的事業,不過,中央投資及其相關事業在87年2月全數出清其持股,中央貿易公司轉型為百分之百民間企業。

NCC表示,經自行調查及審查申請資料所附信託基金契約、捐助名單及股東名冊,都未發現有陸資投資或黨政軍持股的情形,且申請人都附聲明書在案,經委員會議討論後,決議全案無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相關規定,審查意見將儘速函覆投審會參考。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