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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受災戶租屋補貼僵化 南市議員批美意打折

台灣好新聞/ 2016.02.24 00:00
記者鄭德政/台南報導

台南地震受災戶可申請為期最多兩年的租屋補貼,迄二月二十三日止已有204戶提出申請。市議員邱莉莉指出,有受災戶向其反映,若租屋處是在直系親屬家,不符合租屋補貼資格,另由於以受災戶為對象的租屋補貼,將使房東直接面臨租金收入的所得課稅,並讓房屋稅變成營業用課徵,導致都發局目前協助媒介「愛心房東」也遇到瓶頸,籲市府與行政院營建署、賑災基金會協調,減少受災戶短期內的安置難題。

邱莉莉表示,206台南大地震後,只要符合「原建築受損且具不勘居住事實,未能返回居住處需另行租屋者」條件,便可依戶籍內人口數申請每月六千元至一萬元的租屋補貼,為期最長兩年,目前已不少受災戶提出申請,但由於租屋處規定把直系親屬的住所排除,讓有些打算暫時與父母親、公婆同住的受災戶,無法適用租屋補貼,規定不合情理。

圖說:市議員邱莉莉指出,地震受災戶因租屋不易,政府租屋補貼美意恐會打折,市府亟需與中央協調。(記者鄭德政攝)

邱莉莉指出,根據營建署對租屋補貼函釋,「居住於親友家者,只要檢具租賃契約,亦可領取租屋補貼」,但「親友家」可以、「直系親屬」家中卻不行,規定過於僵化。邱莉莉表示,營建署規定主要是針對一般申請者,但受災戶租屋補貼本就具有突發性、緊急性的專案,加上部分受災戶心靈受創,基於照顧考量,有與直系親屬同住的必要,限定居住在直系親屬如父母、公婆家不得領取租屋補貼,有違常情。

由於受災戶租屋補貼受助對象相當明確,國稅局、稅務局等機關會對租屋補貼的房東課稅,包括租金收入、房屋稅由自用變為營業用課稅,都會讓房東降低出租房屋給受災戶的意願;都發局近年來受營建署委託辦理「愛心房東」平台媒介弱勢者租屋,全年找到「愛心房東」只個位數,成效不彰便是前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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