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5/02/232.公司名稱:璟德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1)本公司104年度董事酬勞新台幣14,748,536元,以現金方式發放。(2)本公司104年度員工酬勞新台幣49,161,789元,以現金方式發放。8.因應措施:無9.其他應敘明事項:以上決議數與104年度認列費用金額無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