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指出,洪嘉宏於民國102年11月起至103年5月任職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分署長期間,利用經手新竹、台中等地眷村改建案的機會,涉嫌收受賄賂,協助遠雄順利得標。北檢在去年10月發動搜索,諭令趙藤雄以新台幣1000萬元交保、洪嘉宏200萬元交保。
台北地檢署今天傳喚趙藤雄,訊後諭知限制住居、出境、出海。檢方考量,他先前因合宜宅弊案,獲緩刑確定,境管也遭法院解除,但趙藤雄是知名財團負責人,常有出國機會,因此有必要限制出境。
台北地檢署偵辦營建署前主任秘書洪嘉宏涉嫌收受遠雄賄賂弊案,外界形容本案是「葉世文案翻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