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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機敏業務需指定交接人選依法辦理

中央社/ 2016.02.23 00:00
(中央社記者劉麗榮台北23日電)總統府發言人陳以信表示,卸任政府接任小組今天函覆民主進步黨,行政院版本草案可暫緩施行;涉及機敏業務,等接任政府交接小組指定各部會交接人選後,再依相關法規辦理。

民進黨副秘書長劉建忻昨天說,已書面回覆總統府「總統職務交接條例」立法實屬必要。

陳以信晚間表示,針對民進黨接任政府交接小組昨天致函表示意見,卸任政府接任小組召集人、總統府秘書長曾永權中午召開小組會議討論,下午以書面方式函覆民進黨接任政府交接小組,函中提出4項說明。

一、總統職務交接事務規範應予法制化,行政院「交接作業實施要項」並非要取代之。

二、民進黨提及行政院版本草案非當前最急迫事項,草案可暫緩施行,俟民進黨新任首長人選產生後再據以推動。

三、依19日協商結論第1點,透過雙方對口(總統府:熊光華副秘書長,國家安全會議:趙克達副秘書長,行政院:杜紫軍副院長、宋餘俠副秘書長,民進黨:劉建忻先生、陳俊麟先生、施克和先生)展開溝通事宜。

四、民進黨所提業務說明、重大政策、組織架構等資料,行政院將儘速備妥後提供。嗣後,行政院各部會資料,亦請透過雙方上述對口辦理。涉及機敏業務部分,俟接任政府交接小組指定各部會交接人選後,再依相關法規辦理。

相關人士說,機敏業務牽涉包括國家機密保護法、檔案法等相關法規,須有指定交接人選,才能循一定程序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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