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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日光:補充公告本公司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宜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2.23 00:00
一、本公司104年12月9日董事會決議通過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16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總計新台幣1,600,000,000元,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 年1月18日金管證發字第1040054410號函申報生效在案。二、依照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茲將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公司名稱:新日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1)CC01080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2)CC01090 電池製造業。(3)CC01010 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業。(4)F119010 電子材料批發業。(限區外經營)。(5)F219010 電子材料零售業。(限區外經營)。(6)F401010國際貿易業。研究、開發、設計、製造及銷售下列產品:(1) 太陽能電池及相關系統。(2) 太陽能發電模組及晶圓。(3) 兼營與本公司產品相關之進出口貿易業務。(三)原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原額定資本額為新台幣12,000,000,000元,分為1,20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實收資本額新台幣8,582,284,800元,分為858,228,480股(其中包含私募股票 82,687,500 股),均為普通股。(四)本公司所在地:新竹科學工業園區新竹市力行三路7號。(五)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9人(含獨立董事3人)、監察人0人(本公司設立審計委員會),任期三年。(六)訂立章程之年、月、日:本公司章程訂定於民國94年8月12日,第十七次修訂於民國103年6月11日。(七)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額新台幣10,182,284,800元,分為1,018,228,480股(其中包含私募股票 82,687,500 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八)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發行條件:(1)本次現金增資新台幣1,600,000,000元,發行新股16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2)本次現金增資除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股數之10%,計16,000,000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外,另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提撥10%,計16,000,000股委由承銷商對外公開承銷,其餘80%,計128,00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股東持股比率認購,扣除庫藏股66,750股不參與除權,可參與權利分派之普通股計有858,161,730股,每仟股可認購149.15603379股,原股東認購未滿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行在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或併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足之。(3)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4)本案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21元。(九)增資計畫:償還銀行借款。(十)代收股款之銀行:原股東:合作金庫/員工:中國信託。(十一)主辦公開承銷機構:凱基證劵股份有限公司。(十二)股款繳款日期:(1)原股東及員工之股款繳納期間:105年3月15日起至105年3月22日止。(2)催繳期間:105年3月23日起至105年4月25日止。(十三)公開說明書陳列及索取方式:以電子檔案方式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及依法分送各主管機關公開陳列外,另陳列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請投資人上網下載或親上列陳列處所索取或附回郵信封索取。(十四)本次現金增資於股款募集完成後,先行以股款繳納憑證劃撥至認購人之集保帳號,增資股票將俟承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30日內發放,屆時股款繳納憑證下市暨增資新股上市。三、茲訂定105年3月9日為認股基準日,依法自105年3月5日起至105年3月9日止停止股票過戶,凡持有本公司股票欲辦理現場過戶者,務必請於105年3月4日(星期五)下午五時前親臨或限時掛號郵寄(郵戳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電話︰02-6636-5566)辦理過戶手續。四、本次增資股票,採無實體方式發行。五、本公司最近三年度之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現金流量表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六、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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