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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天災死亡保險不賠 金管會擬修法

中央社/ 2016.02.23 00:00
(中央社記者蔡怡杼台北23日電)0206地震造成嚴重死傷,但未滿15歲孩童罹難後,因法規限制導致保險無法理賠。金管會擬修法,讓壽險業者可給付因天災死亡孩童的身故保險金。

為避免道德風險問題,「保險法」第107條規定,未滿15歲孩童死亡時,壽險業者不能給付身故保險金,只能加計利息退還保險費。對此,行政院長張善政表示贊成修法解決兒童因地震等天災罹難後的保險理賠問題。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表示,針對0206地震中,未滿15歲孩童罹難時,壽險業者退還加計利息後的保險費做法是「依法執行」。

官員表示,未滿15歲孩童若因天災而死亡,其道德風險最低,較沒有爭議,將儘快研議提出修法,不排除朝向孩童若因天災罹難時,壽險業者可給付身故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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