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障電梯害死母子 保養員逆轉改判有罪
中央社/
10 年前
(中央社記者陳朝福高雄23日電)高雄一棟大樓故障電梯害死母子案,一審原判保養員李姓男子無罪。高雄高分院審結,認定李男未落實檢修,依業務過失致死罪逆轉改判徒刑5個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高雄市左營區一棟大樓電梯於2013年10月發生暴衝夾死3歲男童,男童母親為救兒子也墜落電梯井,造成母子雙亡,檢方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李男。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傳喚台灣停車設備暨升降設備安全協會、高雄市機械安全協會等協助鑑定,並函詢營建署等單位,認定是電梯煞車繼電器接點因長期使用彈性疲乏闖禍,並非李男在保養維修時可察覺,判李男無罪。
全案上訴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合議庭法官審理認為李男自承平時對電梯煞車繼電器接點,只是檢查燈號有無亮起,未做斷電測試,未落實檢修,應有提高注意的義務,顯然輕忽發生事故的嚴重性。
高雄高分院審結,撤銷一審判決,依業務過失致死罪改判李男徒刑5個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