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5/02/232.公司名稱:致茂電子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1)公告本公司通過員工酬勞新台幣135,000,000元,以現金方式發放。(2)董事及監察人酬勞新台幣8,000,000元。8.因應措施:無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