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誠:跨國企業規劃移轉訂價 應考量營運實質

中央社/
10 年前
資誠:跨國企業規劃移轉訂價

應考量營運實質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60223 16:08:19)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 於去年10月5日發表15項因應跨國企業「稅基侵蝕與利潤移轉」(Base Erosion and Profit Shifting;簡稱BEPS)行動方案的正式報告及其建議後,全球稅務環境正在經歷前所未有的變革。

為協助進一步了解此次稅務環境變革的走向、OECD針對BEPS所提出的建議可能在哪些面向上,從事跨國經營及投資企業造成什麼影響,以及跨國企業面對BEPS稅務變革的挑戰應如何因應等議題,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與財團法人資誠教育基金會,於2月23日共同主辦「跨國企業如何因應BEPS稅務變革在不同面向的挑戰」研討會。

財政部賦稅署署長吳自心於致詞中表示,全球稅局正在透過修法及案件查核來聯合打擊跨國企業所從事的稅基侵蝕與利潤移轉行為,我國也不例外。賦稅署暨各地區國稅局已於去年啟動4月啟動BEPS行動專案,參考國際趨勢、更新國際租稅發展資訊,並研擬國內稅法修訂評估。針對部分行動專案,目前已有初步成果,包括將研議修正「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核準則」納入移轉訂價文據之三層架構等。賦稅署並預計於105年7月前召開研討會後,評估是否修正相關法令,納入無形資產、集團內部低附加價值服務等規定。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法律服務會計師廖烈龍於研討會中指出,BEPS第8、9及10行動方案的主要目標,在於確保集團企業間受控交易移轉訂價的結果,與各相關企業價值創造情形一致,對跨國企業的營運模式及無形資產交易安排影響重大。前述行動方案對於各國稅局如何避免跨國企業集團藉由集團內的風險移轉及無形資產交易規劃來進行稅基侵蝕與利潤移轉,有深入的討論及具體的建議。

廖烈龍建議,跨國企業未來進行移轉訂價規劃分析時,應考慮各參與受控交易企業的營運實質,特別是對承受重大商業風險及/或擁有無形資產經濟利益的集團企業,應注意評估其營運實質與其功能風險及資產使用情形是否搭配並作成相關文據報告,以管理未來的稅務風險。

在研討會中,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法律服務會計師徐麗珍及中國大陸普華永道(PwC China) 會計師蔡淩江也共同針對後BEPS時期的移轉訂價文據準備,建議跨國企業應調整心態儘早檢視及規劃取得集團為滿足未來的合規性要求所需要增加的資源或專業協助,進行深入的數據分析與價值鏈分析來評估稅務風險點之所在及可能的解決方案,並主動、開放、透明地與稅務機關溝通,積極面對未來移轉訂價相關資料揭露與透明化所帶來的機會與挑戰。

訊息來源: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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