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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亞光電: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2.23 00:00
第二條 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5/02/232.預計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51.34元。3.預計發行總額(股):擬發行普通股400,000股,每股票面金額新臺幣10元,發行總額 為新臺幣4,000,000元。4.發行條件(含既得條件、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等)之決定方式: (1)既得條件:員工於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日起,於下列各既得期限屆滿仍在 職,同時須符合個人績效評核指標且未有違反法令及與本公司間其他約定之情 形時,可分別達成既得條件之股份比例如下:? A.獲配後任職屆滿1年:獲配股數之50%。? B.獲配後任職屆滿2年:獲配股數之50%。 (2)未達既得條件之處理:未達既得條件者,本公司依法以發行價格買回所給予之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並辦理註銷。5.員工之資格條件: 以本公司正式員工為限,實際得為被給予之員工及其可獲配股數,將參酌年資、職等 、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未來貢獻潛力等因素,由董事長核定,提報董事 會同意後認定之。惟具經理人身分者,應先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6.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 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之專業人才,並激勵員工長期服務、向心力及歸屬感,以期共 同創造更高之公司及股東利益。7.可能費用化之金額: 以105年2月22日(董事會前一日)收盤價每股546元估算可能費用化之總金額約為 新台幣197,864仟元,以所定既得期間估算,發行後每年分攤之費用化金額於105年、 106年及107年分別為:新台幣32,977仟元(以4個月估算)、新台幣98,932仟元、新台 幣65,955仟元(以8個月估算)。8.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及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 每年認列費用金額依目前已發行股數計算,預估對105年、106年及107年每股盈餘 稀釋約分別為:0.47元、1.42元及0.94元,惟實際影響情形以所定既得期間、既得 條件達成時之實際情形為準。本公司未年幾年度之營運預計將持續呈成長趨勢,故 整體評估,尚不致對股東權益造成重大影響。9.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1)員工獲配新股後未達成既得條件前,應全數交付本公司指定之機構信託保管,並 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質押、轉讓、贈與他人、設定,或作其他方式 之處分。 (2)股東會之出席、提案、發言、表決及選舉權等依信託保管契約執行之。 (3)除前述限制外,員工獲配新股未達成既得條件前之其他權利,包括但不限於:股 息、紅利、資本公積受配權、現金增資之認股權等,與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股份 相同。10.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 本公司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得以股票信託保管之方式辦理。11.其他應敘明事項: 經股東會決議後,由董事會依相關法令規定訂定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後,申 報辦理。於不違反股東常會同意內容原則下,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相關或其他未盡 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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