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仙塵爆事件造成數百人傷亡,也讓民間自行辦理活動的公安死角問題浮上檯面。
新北市政會議23日通過「民間辦理大型群眾活動安全管理自治條例草案」,針對私人場所舉辦的體育活動、派對、演唱會、音樂會、展覽、博覽會、燈會、廟會、煙火晚會及宗教民俗節慶活動等予以規範,只要人數超過1千人以上,即定義為大型群聚活動,必須事先報備或申請許可。新北市消防局長黃德清說:『(原音)我們以人數多寡採取申請許可制跟報備、查制兩種分級管理,3千人以上必須在30天前提出,我們採取許可制辦理,1千人到3千人我們採取報備制方式辦理,但是在活動15天前提出。如果違反相關規定,我們這個條例訂有罰則,如果有重大違規,我們罰2萬到10萬。』
條例草案也明定罰則,如果變更活動地點、時間、內容或擴大規模人數時,必須重新申請許可或報備,否則將視為重大違規,可立即勒令停止活動。
相關草案將送新北市議會審查,最快7月公告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