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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力量提修法 官員虛偽陳述有刑責

中央社/ 2016.02.23 00:00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23日電)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今天公佈首波國會改革草案,盼落實國會調查權,才能讓官員負起責任。草案規定,官員與相關人士有義務到場接受調查,無故缺席或做虛偽陳述,都設有罰則。

時代力量黨團今天舉行記者會,由立委洪慈庸與國會改革小組召集人邱顯智負責召集修法,並提出第一階段修法,包括國會透明化、議長中立,以及國會調查權的行使等,三大主張的國會改革草案。

洪慈庸表示,當初立法院針對「洪仲丘案」在質詢官員時,因為國會無法執行調查權,即使請官員來,就算對方說「沒有畫面」,立委也無法調閱文件資料;未來希望立法院能落實國會調查,才能讓官員負起責任。

在修法草案中規定,委員會舉行公聽會時,得邀請政府人員及有關人士出席陳述證言,並提供相關資料,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出席,違者將移送監察院提出糾正、糾舉或彈劾,或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下罰鍰。

草案中也明訂,出席人員應據實陳述並提供相關資料,不得隱匿或虛偽陳述,違者將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立委黃國昌也說,若修法通過後,未來官員在面對國會質詢時,都負有忠實完整陳述的義務,才能確保國會有完整、充分、正確的資訊,來進行立法的決策。

另外,洪慈庸表示,國會透明化是時代力量一貫的主張,「陽光是最強大的防腐劑」,國會沒有甚麼是人民不能知道的。修法草案包含不得禁止採訪、旁聽;委員會應公開舉行;若有秘密會議,也應由院會或委員會決議,才能改為秘密會議。

洪慈庸說,議長中立部分,因議長要做議事規則判斷、議場秩序維護,必須客觀中立、超然黨派,因此希望透過修法,讓議長選舉改為記名投票;正副議長必須退出政黨活動、不能擔任黨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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