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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耕作真種電 農委會:撤銷綠能設施

中央社/ 2016.02.23 00:00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23日電)農委會企劃處副處長黃振德強調,農地以農用為首,發展綠能設施必須合乎規定,如有「假耕作、真種電」的情況發生,農委會將撤銷綠能設施使用容許。

總統當選人蔡英文政見之一是發展綠能,媒體報導蔡英文走訪南台灣,喜見香蕉、菜園上方發電等,農業與綠能同時存在的狀況。

黃振德說明,農委會於2013年10月9日修正發布「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將太陽能設施納為在「不影響農業經營」之前提下,可於農業設施屋頂或農地上設置的綠能設施。

但他也說,架設綠能設施農地上的農作物,年產量不能低於年報統計過去3年產量均值的7成,畜禽產業也規定一定面積的飼養數量,漁業亦然;不能達到農業生產標準時,不可能申設得成,即便取得申設容許,都會被取消資格。

黃振德並說,農委會另於2015年8月14日公告「嚴重地層下陷地區內不利耕作得設置綠能設施之農業用地範圍」計18區,面積達1253公頃,藉此引導太陽能設施群聚發展,兼顧維護農地營農環境的完整性。

他並說,上述適合發展綠能專區的不利耕作用地,已陸續受理經地方政府初審後,送到農委會複審的案件,主要集中於雲林縣四湖、口湖一帶,申請設置太陽能設施的農地面積總計已超過20公頃,如以總裝置電容計算已達上萬瓩。

由於雲林一帶已發生許多「假種菇、真種電」的情況。中興大學應用經濟系教授陳吉仲接受電話訪問時說,政策的美意有賴執法徹底,中央政府須監督地方政府徹底執法。黃振德也說,農委會已督導地方政府進行「假耕作、真種電」的調查,雲林縣已有未達農業生產標準的農戶,架設綠能設施的容許因此被取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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