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新案魏應充等6人一審獲判無罪,彰化地檢署不服提起上訴,台中高分院將在今天下午2時30分進行第2次準備程序。
二審檢方認為,彰化地檢署檢察官在越南取證的證據,及越南工商部回覆函文,均明顯記載大幸福公司所生產油脂僅作為飼料用,並不用於食品等,確實有證據能力。
此外,檢方也提出,越南Vinacontrol公司多次檢驗頂新從大幸福公司進口油品報告,有關游離脂肪酸、酸價、碘價、皂化值及水份等5種數值,竟多次相同,顯見造假不實。
而檢方也從台北地檢署起訴魏應充的「98專案」中,發現魏應充具體指示混入98%低成本、高飽和脂肪酸、有害人體健康的棕櫚油在混合油中,詐欺牟利。並從扣案的會議紀錄中,可知魏應充從2010年8月起,即有出席經營糧油的決策會議,並做出具體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