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新社報導,司法部向法院提出的這項要求是為了反擊蘋果宣稱若與美國聯邦調查局(FBI)合作將破壞其裝置整體安全性的說法,且希望透過司法的方式尋求技術協助。
在向加州聯邦法院提出的這項要求說:「法院的這項命令並非如蘋果公開聲明所稱,要求蘋果創造或提供每一具iPhone手機『後門』。」
它說:「此舉不會提供『駭客或作奸犯科者』進入iPhone的權利,也沒有要求蘋果『入侵自己使用者』或『解密自己生產手機』。」
另外,據美聯社報導,熟悉此案的人士說,蘋果公司現在有一週的時間可以回應聯邦治安法官的命令。這項命令是要求蘋果公司協助FBI在偵辦聖伯納地諾恐怖攻擊案中入侵一具iPhone手機。
聯邦治安法官皮姆(Sheri Pym)原來是命令蘋果公司,如果想要挑戰FBI的這項要求,認為這項要求是「無理由的沉重負擔」,必須在本月23日前提出文件。
目前仍不清楚法院為何給予蘋果更多時間回應法官命令。(譯者:中央社簡長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