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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不到遺產? 民法「特留分」有保障

中央商情網/ 2016.02.19 00:00
(中央社記者潘智義台北2016年2月19日電)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遺囑曝光,指定張國煒出任總裁,並繼承所有財產。針對遺產分配不均的疑慮,法界人士指出,民法中有所謂的「特留分」,保障遺產的最低繼承額度。

長榮航空董事長張國煒18日晚間透過公司內部正式公告,升任長榮集團總裁。同時張榮發手寫遺囑晚間曝光,證實張榮發的存款、股票、不動產、集團總裁一職,全由張國煒繼承。

依民法繼承篇規定,有所謂的「特留分」,即繼承人未獲遺產分配時,可保障應繼承遺產的1/2,也就是在法律保障之下,繼承人「最低」可繼承的財產額度。

以長榮集團而言,張榮發過世後,依法妻子有權取得所有財產的1/2,剩下的1/2為遺產,應由妻子、5名子女共同繼承,分成6等分,依「特留分」保障應繼承遺產的1/2,即1/12。但張榮發遺囑指定所有財產分給4子張國煒,其他子女並未獲得任何分配。

律師說,長榮集團大房子女當然可主張遺產的「特留分」,但金額相對已經不大;況且大房子女似乎也沒打算否定遺囑,更不至否定張國煒繼承長榮集團總裁的地位。因此,雙方透過協商,大房子女反而可能取得優於法律保障的遺產「特留分」額度。

法界分析,以張榮發期盼子女、孫輩互相提攜的態度觀察,雖然指定張國煒接任總裁,但應還是希望子女不要分家,共同經營長榮集團;而張國煒的個性應該只會主導長榮航空,其他的事業經營應還是會放給其他兄長。

律師解釋,一般而言,國稅局查遺產稅,多依據當事人生前5年財產,對繼承人課稅,但法院對遺產訴訟的實務上,仍以生前2年財產為準,裁判遺產該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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