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署進一步說明,汽、機車因天災受損,車主持證明文件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手續者,其使用牌照稅可按車輛實際使用日數計徵,並應於災害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提出申請。本年度使用牌照稅尚未開徵,惟於2月6日前因買賣車輛辦理過戶或報停恢復使用,已依規定繳納本年度稅款者,考量臺南地區地震災情嚴重,災區民眾亟須重建家園並處理相關善後事宜,基於愛心辦稅及便民服務,爰於今日通函全國地方稅稽徵機關,應主動依監理機關資料辦理退稅。
新聞稿聯絡人:謝科長富琪
聯話電話:02-23228148
訊息來源:財政部賦稅署
該署進一步說明,汽、機車因天災受損,車主持證明文件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手續者,其使用牌照稅可按車輛實際使用日數計徵,並應於災害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提出申請。本年度使用牌照稅尚未開徵,惟於2月6日前因買賣車輛辦理過戶或報停恢復使用,已依規定繳納本年度稅款者,考量臺南地區地震災情嚴重,災區民眾亟須重建家園並處理相關善後事宜,基於愛心辦稅及便民服務,爰於今日通函全國地方稅稽徵機關,應主動依監理機關資料辦理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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