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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殺前女友8刀亡 男判賠千萬

中央社/ 2016.02.19 00:00
(中央社記者王朝鈺基隆市19日電)邱姓男子懷疑前女友余姓女大生移情別戀,持3把刀到余女家埋伏,見余女出門猛刺8刀,導致余女身亡。刑事部分,基隆地院去年12月判處無期徒刑,民事部分近日判賠1000萬。

法院表示,兩人在民國103年底交往,期間邱男因脾氣暴躁易怒,時常爭吵不休,余女在104年3月間提出分手後避不見面,邱男懷疑對方移情別戀,心有不甘,不斷跟蹤余女,動輒以言語和肢體暴力相向,甚至在余女面前自殘。

判決書指出,邱男用盡各種手段,但余女仍不願復合,104年5月間買了菜刀到余女就讀的學校,欲找她談判,余女同學見狀,立刻請熟識的計程車司機前來幫忙,先將兩人載到外木山相談,但仍發生爭吵不歡而散。

邱男回家後心有不甘,決意殺害余女,當天晚間8時多,持3把刀在余女住家附近埋伏,11時多見余女哥哥返家在樓下接電話,誤認是余女新歡,加深邱男殺害余女意圖。

法院表示,不久後余女步出家門,邱男立刻上前質問「這是你要跟那個男生在一起的結果嗎?」余女大喊「不要來吵我,不要來找我」。

邱男再質問「妳不是不能出門,這不是騙我?」隨即持刀刺向余女背、腰、胸和腹部共8刀身亡,邱男隨後抱著余女說「這是妳要的,我陪妳」,再以水果刀刺向自己胸、腹數刀,倒地後抱著被害人。

余女雙親依侵權行為法律關係,提出損害賠償,認為兩人將女兒扶養長大,冀望享天倫之樂,但女兒卻無端遭受橫禍,天倫夢碎,悲痛難抑,要求賠償兩人各500萬元。邱男在開庭時認錯,法官判處賠償余女雙親各50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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