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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蹤宣告死亡 遺屬可領勞保死亡給付

中央社/ 2016.02.19 00:00
(中央社記者魏紜鈴台北19日電)勞動部勞動保險司今天表示,勞保被保險人失蹤後退保,經法院宣告死亡,遺屬可請領死亡給付。

勞動部解釋,依民法規定,普通失蹤至宣告死亡期間最多長達7年,雇主多不願為失蹤期間的被保險人繼續加保並負擔保險費,導致被保險人受死亡宣告時,因已屬退保期間依現行規定其遺屬無法請領勞保死亡給付。

為了解決失蹤者被雇主退保影響遺屬保險權益的問題,勞動部近日作出行政解釋:勞保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失蹤,遭雇主退保後經法院宣告死亡者,遺屬可在失蹤者受死亡宣告確定死亡之日起,按退保當時的保險年資及平均月投保薪資,請領死亡給付。

勞動部進一步補充,基於社會保險給付不重複保障原則,遺屬如有同時符合請領勞保及國保死亡給付規定的情形,僅得擇一請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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