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大學法規定,大學合併可分為由下而上學校主動,與由上而下政策引導2類:
(一)大學得擬訂合併計畫,國立大學經校務會議同意,直轄市立、縣(市)立大學經所屬地方政府同意,私立大學經董事會同意,報教育部核定後執行。(第7條第1項)
(二)教育部得衡酌高等教育整體發展、教育資源分布、學校地緣位置等條件,並輔以經費補助及行政協助方式,擬訂國立大學合併計畫報行政院核定後,由各該國立大學執行。(第7條第2項)
有關日昨國立政治大學與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對外發表聲明表示兩校刻討論合併規劃一案,係屬由下而上學校主動類型。未來合併計畫如經兩校充分討論並經兩校校務會議通過後,教育部將審慎評估其合併目標及效益,主要衡酌此案含括一般大學與技職體系校院,在辦學性質、招生來源與學校特色等皆所不同,且國立臺灣科技大學為國內技職教育指標型學校,在實務教學及產學研發等領域著有績效,未來如與國立政治大學合併,需考量技職教育政策與發展,並顧及高職畢業生升學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