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男今天被提訊出庭聆判,面無表情,還押時,面對媒體詢問是否上訴,則不發一語。
判決指出,麥男在民國98年9月間經申請來台唸大學,後來因故休學;麥男從102年5月底,以每學年新台幣10萬元向林姓房東租下套房,後來契約期滿後,改以每學期5萬元繼續承租,但卻無法全數給付。
林姓房東同意每月月底給付1萬元,但麥男因工作不順,導致103年11月底未給租金;麥男在同年12月2日上午9時許,因套房內冷氣窗台裂縫找房東來查看,後來因不滿房東催討房租,且以「我把房子租給你,你為什麼這樣不尊重我且說話態度這樣差」等語斥責,竟萌殺意。
麥男先以拳頭猛力毆擊房東臉部及太陽穴等處,再以啞鈴攻擊後腦及頭頂等處,接續以水果刀橫劃臉部等處,最後朝左胸處猛刺。房東當場死亡。
麥男為清理現場,以黑色塑膠袋套住房東頭部,再以床墊包裹身體,將屍體移至套房外側走廊,返回清洗現場並更換自己衣物後,隨即逃離現場。
麥男後來在下午2時,打電話向警方報案,警方到場處理並調閱監視器後,查獲麥男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