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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送玩具 未標警語不得販售

中央廣播電台/張德厚 2016.02.17 00:00
買零食贈送小玩具一直是廠商吸引顧客的手段,為避免孩童發生誤食玩具的情形,衛生福利部表示,已於2月4日公告「包裝食品與玩具併同販售應標示醒語規定」,並自明年(2017年)1月1日正式實施。

衛福部指出,未來包裝食品與玩具併同販售的產品,應於外包裝上標示「本產品內含玩具,小心勿吞食或吸入,建議由成人陪同監督使用」等醒語,以提醒消費者注意安全。

衛福部表示,業者如未依規定標示,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的罰鍰,違規產品也必須限期回收改正,改正前不得繼續販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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