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42款1.事實發生日:105/02/172.公司名稱:捷迅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九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 辦理公告。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 (1)訂約日期:105/02/17 (2)委託代收股款機構: 員工認股代收股款機構:兆豐國際商業銀行中山分行 詢價圈購及公開申購代收股款機構:第一商業銀行仁和分行 (3)委託存儲專戶機構:兆豐國際商業銀行東內湖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