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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UBER司機違法執業 交通部獲勝訴

中央社/ 2016.02.17 00:00
(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17日電)交通部認定新興叫車服務UBER違反汽車運輸業,雙方打官司,其中,針對UBER司機部分,首例已農曆年前由法院判交通部勝訴。

交通部公路總局從2014年9月開始取締UBER,針對公司及加入UBER的司機開罰,在台灣營運UBER的台灣宇博公司雖如期繳罰款,連同司機的部分也一併負擔,同時也與交通部打官司。

去年11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就交通部裁罰UBER公司部分的案件,以不符程序判交通部敗訴。

公路總局表示,先前敗訴並非法院認同UBER合法,而是認為交通部提供處罰的資料不夠詳細,經重新補足資料後已提出上訴,目前還未有結果。

至於這起UBER司機被控違法執業部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首宗判決,則是交通部勝訴,不過交通部認為UBER一定也會提上訴。

公路總局統計,至15日,針對UBER開出的罰單及罰款,公司部分已有268件、新台幣3650萬元,司機個人部分已有271件 、1175萬元。

UBER近兩年進軍台灣,並以共享經濟,招攬一般小汽車駕駛人兼差賺外快,因打著用手機APP叫車,搭車前就可替旅客計算行駛距離、時間及費用,刷卡付車資簡單又方便,吸引不少都會區旅客喜愛。

UBER在台灣登記為資訊業,但交通部認為UBER實際就是從事運輸業,但卻不受運輸業規範,且旅客刷卡繳交的費用都是在國外扣款,運輸業的收入,根本不用在台灣繳稅,不但營業違法,也不符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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