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嚴重藥害 警覺藥物過敏6大症狀

中央廣播電台/張德厚
10 年前
輕微的藥物過敏會產生皮膚癢、紅疹等症狀,嚴重的藥物過敏甚至可能會導致死亡。食品藥物管理署提醒民眾,若服藥後出現紅疹、搔癢、眼睛不適,或是喉嚨痛、發燒等類似感冒的症狀,應提高警覺,立即停藥並尋求醫師協助。

1999年至今,約有1千件因嚴重藥物過敏而獲得藥害救濟的案例。衛福部食藥署指出,藥物過敏反應由於無法預期,而且病人常常忽視初期症狀,未能即時處置,容易導致嚴重藥害的發生。

台大醫院皮膚部醫師朱家瑜表示,雖然絕大多數藥物過敏的症狀輕微,但嚴重者也可能導致史蒂文生氏強生症候群,甚至導致死亡。朱家瑜:『(原音) 有1%至2%是屬於很嚴重的藥物過敏,可以進展到史蒂文生氏強生症候群,或是全身過敏症候群,這都可造成10%至30%的致死率,嚴重的話會全身破皮、潰爛,像燒燙傷一樣,往往要住到燒燙傷病房去。』

朱家瑜指出,由於藥物過敏初期反應類似感冒,使得很多民眾容易忽視而延誤就醫。朱家瑜:『(原音) 一開始的症狀是嘴巴破、喉嚨痛,是很像感冒的症狀,甚至眼睛痛、眼睛腫,像結膜炎,那這時候就要特別注意,自己有沒有在吃一些抗癲癇藥物,或是降尿酸藥物,特別是剛剛開始使用一個月內的藥,都要特別小心。』

食藥署表示,包括降尿酸藥、抗癲癇藥等都是常引發過敏反應的藥物,為提醒民眾自我警覺「疹、破、痛、紅、腫、燒」等6大藥物過敏初期症狀,食藥署特別推出「藥物過敏早期症狀自我檢視表」供民眾參考,若在服藥後出現皮膚紅疹、搔癢、水泡、口腔潰瘍、喉嚨痛、眼睛不適、眼睛腫、嘴唇腫、發燒等症狀,就應立即停藥並尋求醫師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