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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大銀行:公告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第一期次順位金融債券核准上櫃公告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2.16 00:00
依 據:金管銀控字第10400296320號及證櫃債字第10500033281號公告事項:發行公司名稱: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債券名稱: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第一期次順位金融債券(一) 代碼:G10825(二) 簡稱:P05元大銀1(三) 發行日期:105/2/23(四) 到期日期:115/2/23(五) 期限:10年(六) 債券形式:採無實體發行(七) 發行總額:新臺幣伍拾億元整(八) 票面利率:固定利率1.8%(九) 面額種類:新臺幣1,000萬元(十) 發行價格(百元價):新臺幣100元整(依票面金額十足發行)(十一) 計付息方式:每年單利計、付息一次(十二) 還本方式:執行贖回權或到期時一次還本(十三) 擔保機構:無附件: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第一期次順位金融債券發行要點元大商業銀行(以下簡稱「本行」)經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4年12月24日金管銀控字第10400296320號函核准辦理發行次順位金融債券,發行要點如下:一、債券名稱:元大商業銀行105年度第一期次順位金融債券(以下簡稱「本債券」)。二、發行時信用評等:發行時信用評等等級為中華信評twAA。三、債權順位及風險:本債券持有人之受償順位,次於(一)本行所有存款人及(二)其他一般債權人,僅優於本行股東及無到期日非累積次順位金融債券持有人,惟本行發生經主管機關派員接管、勒令停業清理、清算時,債券持有人之清償順位與本行普通股股東相同;另本債券非存款,不受中央存款保險公司存款保險之保障。四、發行總額:本債券發行總額為新臺幣伍拾億元整。五、票面金額:本債券每張面額為新臺幣壹仟萬元,按面額十足發售。六、發行期間:本債券於中華民國105年2月23日發行,115年2月23日到期,發行期限為10年,除依「提前贖回或由市場買回條款」贖回或由市場買回外,於到期日一次返還本金加上應計利息。七、票面利率:本債券票面利率為固定年利率1.80%。八、提前贖回或由市場買回條款:本行得於本債券發行屆滿5年後,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經主管機關事前核准前提下,提前贖回或由市場買回本債券。(一)計算提前贖回後銀行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比率仍符合「銀行資本適足性及資本等級管理辦法」第五條第一項規定之最低比率。(二)以同等或更高品質之資本工具替換原資本工具。本行若欲行使提前贖回權,將於預定贖回日前30日公告,按面額加計應付利息,全數贖回。本行行使贖回權者,本債券於贖回日到期。九、計付息方式:本債券各券自發行日起每年依票面固定利率採單利計息,每年付息一次。計息基礎依實際天數除以實際天數(act /act)計算。付息金額以每張債券面額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四捨五入,逾還本付息日領取本息者,不另計付遲延利息。十、代扣所得稅、補充保費(如適用)及其他依法應扣繳或代扣之費用:本行於核付本債券利息時,依稅法規定代為扣繳所得稅、中央健康保險局補充保險費(如適用)及其他依法應扣繳或代扣之費用。十一、還本付息日為非營業日之處理:本債券還本付息日如為付款地銀行業停止營業日時,則於停止營業日之次營業日給付本息,不另計付遲延利息。十二、金融債券形式:本債券採無實體發行,並洽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登錄。十三、提前清償及處理程式:本債券之承購人或債券持有人不得要求提前償還,並應放棄行使抵銷權。本行如進行清算程式或宣告破產,自清算程式開始日或宣告破產之日起,本債券將停止計息。十四、本債券辦理轉讓、繼承、贈與及其他帳簿劃撥等相關作業,悉依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相關規定辦理,相關費用由申請人自行負擔;惟不得充當本行辦理擔保授信之擔保品。十五、還本付息機構:本債券由本行營業部辦理還本付息事宜,並依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提供之債券所有人名冊資料,辦理本息款項劃撥作業,由還本付息代理機構依法代為扣繳所得稅及製作扣繳憑單,寄發債券所有人。十六、保證或擔保情形:本債券係為無擔保債券,本行或其關係企業並無提供保證或擔保品,以增進本債券持有人之受償順位。十七、金融債券本息逾期未領之處理:本債券之本金及利息,自開始付款之日起,本金逾十五年、利息逾五年而未兌領者,本行將不再兌付。十八、銷售對象:本債券僅限售予「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第三條所定之專業投資人。十九、本要點未規定事項,悉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頒「銀行發行金融債券辦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二十、通告方式:有關本債券應通知本債券持有人之事項,得以公告方式為之。 中華民國105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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