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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昇:公告本公司104年第2次私募普通股訂價相關事宜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2.16 00:00
第二條 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5/02/16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1)依股東會決議通過之應募人及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擇定特定人並授權由董事長處理。(2)應 募 人 與公司之關係 李國光 本公司之獨立董事 徐志明 本公司之獨立董事 施千峰 本公司之監察人 茂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遠陞資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齊芯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監察人4.私募股數或張數:普通股4,000,000股。5.得私募額度:以不超過10,000,000股普通股為限。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私募之每股價格:10元;尚無低於參考價之八成,其參考價之計算如下:(1)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 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分別10.30元、10.40元、 10.11元,擇前三個營業日之收盤均價10.40元為基準。(2)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收盤均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 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12.31元為基準。 綜上,故以前三十個營業日收盤均價12.31元為本次私募之參考價格,考量 對股東權益之影響,以10.00元為本次實際私募發行價格,為參考價格之 81.23%,不低於股東會決議參考價格之八成,且不低於股票面額,故本次 私募實際發行價格其訂定方式及條件符合法令規定,並參考本公司經營績效 、未來展望及最近期市場股價,應屬合理。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轉投資及資本支出。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本公司為充實營運資金、轉投資及資本支出,以提升營運成效及其他長期發展之資金需求所需引進投資夥伴規劃,且考量私募作業具有迅速簡便的特性,較容易符合公司需要,故不採用公開募集而擬以私募方式發行有價證券。本計畫之執行預計將有強化公司競爭力、提升營運效能之效益,對股東權益亦將有正面助益。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10.實際定價日:105/02/1611.參考價格:12.31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10.00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本次私募普通股除符合特定情形外,不得自由轉讓。於該私募有價證券交付日或劃撥日起滿三年始得自由轉讓,並於私募普通股交付日滿三年後,依相關法令規定申報補辦公開發行及上市 交易。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18.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次私募普通股之繳款期間為:民國105年02月17日起至民國105年02月25日止。(2)私募增資基準日:105/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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