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通:代取得人鑫鴻光電科技有限公司依證交法第43條之1第1項規定辦理公告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10 年前
茲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一第一項之規定公告1.被取得股份公司:亞通利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50,156,326股。2.取得人資料鑫鴻光電科技有限公司:前一次公告持股總額:5,575,451股。前一次公告持股總額占被取得股份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比:11.12%本次公告時持股總額股:5,072,451股。本次公告時持股總額占被取得股份公司己發行股份總數百分比:10.11%。3. 取得或增減之股數、日期及方式:自104年11月24日起至105年2月15日止,經集中市場買賣減少503,000股。4.新增或減少之共同取得人:無。5.取得股份之目的:未變動。6.預計於1年內再取得股份之數額及方式:未變動。7.資金來源明細:未變動。8.取得股份之股權行使計畫: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