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他人健保卡 最高可罰百萬

中央廣播電台/張德厚
10 年前
台灣健保制度舉世聞名,健保署近年來查獲多起外籍、大陸藉人士來台時冒用他人健保卡就醫,為填補過去「只罰被借卡人、不罰冒用者」的法規漏洞,健保署特別修改處罰辦法,即日起若是冒用他人的健保卡就醫,冒用者也將受罰,最高可處新台幣百萬元的罰鍰。

台灣健保制度受到各國欽羨,健保署統計,2103年迄今共查獲6起冒用健保卡就醫的案件,其中3件分別為印尼、越南及陸藉人士,另外3件為本國籍。

健保署違規查處任務小組科長李忠懿指出,冒用健保卡的28歲陸藉女性,是來台探親時,拿已是台籍的姐姐健保卡,到醫院治療癌症,短短2個月內就醫4次,醫藥費達新台幣4萬3千元。另外,6起案件中詐騙金額最高的是1名本國籍33歲男性,因為本身積欠健保費,轉而偷取親人的健保卡就醫,申報健保金額多達10萬6,280元。

李忠懿表示,由於過去規定只罰借健保卡給他人使用者,不罰冒用者,為填補法規漏洞,杜絕冒用情形,健保署已於15日修改相關規定,即日起若是冒用他人的健保卡就醫,冒用者也將受罰。李忠懿:『(原音)現在我們在2月15日有修訂一個新的處理流程,是針對使用者與被使用者、借卡人與被借卡人兩邊都要處以罰鍰的處分。不過我們有一個但書就是說,如果他不是故意,是健保卡被偷,不知情的話,那我們會斟酌這部分是不處以罰鍰的。』

李忠懿指出,過去冒用健保卡是處以領取健保給付金額2倍的罰鍰,健保署在2013年也已修訂健保法,改為按次處罰;被查獲的第1次處領取保險給付的2倍罰鍰,第2次處5倍罰鍰,第3次處10倍罰鍰,第4次處20倍罰鍰,最高可罰100萬元。

健保署呼籲,健保是全民的,有賴全民一起監督違規不法,減少醫療弊端及浪費,健保才能永續經營,鼓勵民眾發揮道德勇氣,若發現有冒用他人健保卡就醫的情形,一定要勇於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