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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民眾取回祖產及佃稅 監察院努力獲民眾肯定

NOWnews/ 2016.02.14 00:00
記者林人芳/台北報導

民眾H先生的父親19年前遺留多筆財產,以及一塊農業土地,但因需繳納高額遺產稅,決定向國稅局申請以該農業土地抵繳遺產稅額,不過因土地價值高於遺產稅,讓民眾權益嚴重受損;在監察院協助下,不僅順利分割土地取得所有權,也取回了19年佃租及利息。

民眾H先生的父親在19年前往生時,遺留下多筆的財產,但因為必須要繳納高達400萬餘元的遺產稅,由於當時同時繼承一塊農業土地,在經考量之後,決定依法向國稅局申請用該農業土地抵繳遺產稅額。

由於該農業土地現值高達1,100萬餘元,抵稅後超額高達700萬餘元,對民眾權益來說損失極大,依照當時的法令,H先生只能眼睜睜看著該筆土地移轉登記為國有土地。

所幸,十餘年來該土地都沒被變賣出去,H先生經友人告知可向監察院請求協助,於是懷著忐忑的心情,檢具相關資料向監察院陳情。經監察委員了解案情後,立即函請財政部詳查,發現土地法等相關規定早已修改。 監察院發現,依照現行法令,超額抵繳之土地,可以申請土地共有或分割,也就是民眾可利用分割後的部分土地抵繳遺產稅,並順利取回超額抵繳部分的土地,於是H先生順利取回溢繳的土地所有權,在多年後拿回祖產。 H先生隨後發現,當時被轉為國有的那筆農地,19年來仍然有存續耕地三七五租賃關係,國有接管期間仍有收取佃租,於是監察院續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查處;釐清後,該分署即按溢繳遺產稅價額部分土地占抵繳土地價額之比例,退還了佃租。

民眾H先生除了順利分割土地取得所有權,也一起取回了19年佃租及利息。監察院的努力,讓H先生領回了應有的佃租,他以為早就喪失的權益,竟然在多年後獲得了救濟,H先生非常感謝,還特地撰寫謝函向監察院致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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