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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兼差收入需繳稅 留意僱主是否投保

中央社/ 2016.02.10 00:00
(中央社記者邱柏勝台北10日電)春節連假長達9天,不少民眾利用難得假期出門旅遊,但也有人犧牲假期,奮力兼差打工賺2倍的薪水。安永會計師提醒,春節兼差收入需繳稅,也要注意僱主是否有為自己投保。

根據勞基法規定,農曆除夕至大年初三這4天是國定假日,若勞工同意配合在這4天國定假日出勤,工資應加倍發給。有不少上班族犧牲自己的假期,在春節期間上工,因為工作報酬是平日2倍,也是短期內提高收入的最好方式。

安永(EY)稅務服務部執業會計師林志翔提醒,兼差收入原則上應該繳稅,一般來說,可分為薪資所得與執行業務所得。兼差薪資所得單次在新台幣7萬3001元以上,須先扣繳5%的稅;執行業務所得單次在2萬1元以上,須預扣繳10%的稅。不過,在隔年綜所稅申報時,這些預扣稅款都會成為可扣抵稅額。

林志翔建議兼差族,領到薪水時,務必要核對薪資條與帳戶入帳的金額是否相同,並將單據保留至明年綜所稅申報後。此外,報稅前兼差族都會收到僱主寄發的扣繳憑單,也得核對上面的金額與領到的薪水是否相同,避免被僱主浮報薪資,明明沒賺那麼多,卻要繳更多的所得稅。

另外,林志翔表示,有很多兼差族春節打工時,都只是抱持「打游擊」的心態,並不是長期工作,因而忽略僱主是否有為自己投保勞保、勞工退休金提撥。但這些都是自身權益,也是工作保障,因此在兼差前必須與僱主確認,要求誠實投保,才能保障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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